李李仁日前涉嫌透過不肖業者取得偽造的診斷書和巴氏量表,還向勞委會申請雇用外籍看護。

士林地檢署受理後調查,檢方循線追查發現李李仁曾向業者申請,李李仁坦承曾有確有此事並且認罪。檢方15日開庭審理終結,依偽造文書罪嫌,將李李仁緩起訴處分。

李李仁在民國98年年初時,透過國內某不肖仲介業者,取得母親和岳母(陶晶瑩母親)的偽造病歷與巴氏量表,並順利向勞委會申請雇用外籍看護。

檢方偵辦期間,除了循線追查涉案的雇主,除了李李仁之外,還包括陶晶瑩的姊姊陶晶晶在內另有44名雇主涉案,他們都是向莊姓與郭姓業者取得這些不法資料。

檢方調查後發現,李李仁與陶晶晶申請的偽造病歷和巴氏量表都是用於自己的母親,但陶晶晶的部分則是透過李李仁向業者申請。

檢方將陶晶晶和其餘14名雇主處以不起訴處分,另依偽造文書罪嫌將業者莊政恭和郭文鈴兩名仲介業者,並同時起訴44名雇主。

李李仁因為在法庭上認罪,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認為李李仁無任何前科、且犯後態度良好坦承認罪,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,是唯一獲得緩起訴處分的,但須繳交公庫新台幣5萬元整做為公益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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