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離未辦先另娶真要離離不了!蔡姓男子與方姓妻子感情不睦吵離婚,但一直沒有辦理離婚登記,後來認識郭姓女子,雙方還到法院公證結婚。事後被方女發現憤而提告,檢察官以重婚罪將蔡男起訴。

蔡姓男子94年4月間與元配結婚,但婚後不久,兩人就因相處不睦而分居,期間蔡男又認識郭姓女子,竟然佯稱自己未婚與郭女交往,甚至還與郭女登記結婚,並將郭女戶籍遷入自己住家。

102年9月,蔡男與方女決定離婚,雙方簽好離婚協議書後,方女準備將戶籍遷出,發現戶口名簿多了另外一個女人,追問得知上情,憤而撕毀離婚協議書,並控告蔡男和郭女重婚、通姦。

由於蔡男和方女雖已簽好離婚協議書,但還未完成登記,因此依法還有婚姻關係,檢察官傳訊當事人,郭女表示交往期間蔡男都自己居住,且表示沒有結婚,才同意嫁給他,自己被蔡騙婚,也是大陸新娘受害人。

我們提醒你,如果你曾透過其他大陸新娘仲介到大陸相親大陸新娘,如果大陸新娘沒有進台灣,還是要先到大陸辦好離婚,然後再到台灣戶政事務所一次做好結婚與離婚登記,然後再申辦戶籍謄本,憑戶籍謄本和離婚公證書去開單身證明後,才能透過我們專業的服務到大陸相親娶大陸新娘。

完整內容:http://www.mzwife.com.tw/news/chinabride18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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