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官警涉嫌向電玩業者索賄貪污案,經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,起訴十五名涉案官警。其中,有四人涉案情節重大,被具體求刑二十到三十年的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一千二百萬到一千八百萬元。檢方表示,官警五年涉貪期間,金額高達一億兩千萬元

花蓮官警爆發涉嫌向賭博電玩業者索賄貪瀆案,檢察官從業者坦承的事實、證人供詞、監聽通信,以及在業者處所搜索的相關事證當中,發現涉貪官警收受市價超過四千元茶葉、洋酒禮盒,甚至以插乾股、或無償互助會、顧問費等幌子,五年涉貪期間,一共收受約一億二千萬元的賄賂金額。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

許建榮表示,其中,前分局吳姓組長求刑三十年,併科罰金一千八百萬元;黃姓、湯姓、葉姓督導員求刑二十年,併科罰金一千二百萬元,其餘官警則請求依法判決。

檢察官表示,羈押中的官警,已經以避免與未到案重要證人串證等理由,向法院聲請續押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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