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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周賢德不滿陳姓女友移情別戀,竟放火燒毀女友新男友機車,恐嚇不得收留陳女;更可惡的是,周賢德竟虐殺陳女愛貓,還將貓屍放在陳女機車踏墊,並附上「接下來會愈來愈精彩!」的恐嚇明信片。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周賢德的上訴,依縱火、恐嚇、毀損等罪判刑十年四月,全案定讞。

卅八歲的周賢德曾因犯下竊盜、毒品、傷害等罪數度進出監獄。九十七年間,因不滿同居的陳姓女友要求分手,甚至搬離同居處,寄居高姓男友木柵住處,竟跑到高某住處附近潑灑汽油燒毀與高某同款的轎車洩憤。

周賢德燒毀轎車後還打電話向陳女嗆聲「你家附近火燒車,我不知道會不會作出這種事!」數日後周賢德重返高某住處燒毀高某機車,甚至跑到高某公司當面恐嚇「就是要警告你,我氣不過才燒你的機車,你最好不要收容她。」

陳女與周賢德同居時養了一隻寵物貓,分手後周賢德竟親手屠殺陳女愛貓,並以保鮮膜包裹貓屍放至黑色塑膠袋內,選在縱火燒毀高某機車隔天,將貓屍放在陳女機車踏墊上,並附上一紙明信片「妳要知道!現在只是開端,接下來會愈來愈精彩,請拭目以待吧!」

陳女打開黑色塑膠袋發現竟是愛貓屍體,心生恐懼。高某父母也因住家附近接連發生火燒車,還有貓屍恐嚇事件,不得已請陳女搬走。陳女則因心理壓力過大,且擔心遭報復而搬離台北。

連同周某另外涉及的縱火案件,高等法院二審時依縱火、恐嚇、毀損等六罪,合併重判周男十年四月徒刑,周某認為刑度過重上訴,但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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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dis318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