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以置入性方式在台灣刊登廣告將被禁止;據了解,行政院將修訂辦法,嚴格禁止大陸廣告用置入性行銷方式在台招商的違法行為。

行政院本周五將召開跨部會會議,審查「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刊登廣告許可辦法」草案。據了解,面對部分大陸廣告利用置入性行銷方式在台刊登,引發抨擊,為杜絕爭議,行政院明訂遊戲規則,嚴格禁止大陸廣告用置入性行銷方式在台行招商之實的廣告。

政府目前對允許來台投資的陸企及允許進口大陸物品及勞務服務業,早已開放在台刊登廣告,只是過去並沒有明確規範,致部分大陸廣告利用置入性行銷方式,引發在野黨抨擊。

因此,由陸委會完成的「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刊登廣告許可辦法」草案,將對大陸在台廣告明訂遊戲規則。

原則上,經投審會許可的陸資企業及政府開放進口的大陸物品及勞務服務,可以廣告,這部分過去就已開放,許可辦法將明訂遊戲規則,至於對大陸利用置入性行銷進行招商廣告的行為,由於過去並未有明確法令規定,這次修法將明令禁止。

相關官員說,新修訂的辦法,並未進一步放寬大陸在台廣告,換句話說,現行未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產業項目,依舊不得來台廣告;但已允許來台投資的製造業、服務業,像是航空,依兩岸航空協議,由於政府已允許其來台,將視同本土企業,允許在台廣告。

另外,針對未來的陸資銀行,政府已開放其申設辦事處,未來隨其分行成立,基於其業務需要的廣告,由於這部分也屬政府已開放的勞務服務業,這部分也早在開放項目內,新修訂法令只是給予明確規範。

相關官員說,經濟部從2009年起開放陸資來台後,迄今已開放兩波陸資來台投資,累計兩波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業別從製造業到服務業,總計已達200多項,另外獲允開放的大陸貨品也達900多項,這些早已開放在台廣告,新修訂辦法多維持現行開放規定,只是未來政府將嚴格禁止其置入性行銷,特別是將嚴格禁止招商這部分。

至於外界關切的大陸觀光、旅遊業在台登廣告,則因涉及服務業開放問題,尚未達成共識;在開放「大陸會展業」廣告方面,也因涉及兩岸對等、互惠原則,並未列在大陸在台廣告開放項目之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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