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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女祕書陪老闆前往倫敦出差,依老闆吩咐只訂一間房,同住了三天後,她向英國警方報案,控訴連續三晚被老闆性侵,不料,回台後即遭老闆娘開除,氣得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;但老闆否認性侵,指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。勞工局昨表示,該性侵案仍在偵辦中,待檢方偵查終結,再判斷業者開除女祕書是否得宜。

新北市勞工局調查,五股區一家工廠老闆(約五十歲),今年七月偕同女祕書至英國倫敦出差,他告訴女祕書「當地食宿費用太高,只需要訂一間房間」;女祕書認為老闆應該不敢亂來所以照辦,連續三個晚上都只訂一間兩張單人床的房間,未料到當地卻遭老闆性侵。

女祕書返台前夕向英國警方報案,指稱她與老闆出差期間,第一天晚上入住倫敦郊區一家飯店,第二、三天晚上則投宿倫敦市區的飯店,未料連續三天晚上她都遭老闆性侵,因為對方是老闆,所以她不敢反抗;英國警方獲報立即逮捕老闆,女祕書則自行搭機返回台灣。

老闆娘得知丈夫涉嫌性侵案遭拘留,透過外交部及駐外單位協助,並聘請律師跨海營救丈夫;英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,該名女祕書這三天來隨意進出飯店逛街,且神情自若不像被控制行動遭性侵,假設她真的被老闆性侵,按照常理,她第二天應該不會答應與老闆同房,認為該起性侵案的罪證不足,將拘留五天的老闆釋放。

女祕書返台後即遭老闆娘開除,她氣得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,指她陪老闆至英國出差不僅遭性侵,回國還被老闆娘違法開除;她並到法院控告老闆性侵害。

被告性侵的老闆向勞工局坦承,他與女祕書發生性行為,堅決否認性侵,僅說:「女祕書表現出對我有意思,所以事情就這樣自然而然發生了。」而老闆娘則向勞工局解釋,女祕書回台後無故曠職三天,才會依《勞動基準法》將女祕書開除,並依規定發給資遣費。

對此,新北市勞工局昨表示,接獲該名女祕書的申訴後,立即約談老闆及女祕書兩人,但雙方均各執一詞,簡直是羅生門,該案已由司法機關調查中,靜待司法調查終結,了解整起事件的真實事發經過,再調查該工廠是否違法開除員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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