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科名醫丁民峰欠稅四千兩百多萬元列禁奢大戶後,被《蘋果》直擊搭市價兩百萬元凌志轎車違反禁奢令,且板橋行政執行處認他的分期繳稅方案過久沒誠意,昨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,丁凌晨被送進台北看守所,三個月內仍不還錢,可延長管收三個月。
管收屬民事性質,效果等於刑事羈押,是國家對付欠稅費大戶最強力的催討手段,每次限期三個月,且須自付每月約兩千元伙食、水電等費用,期滿若管收原因未消滅,可再聲請延長管收一次,期間只要被管收人清償欠款或提出還款計劃被認可,就可終止管收,若當事人擺爛,關滿半年照樣得還錢。
丁民峰(五十六歲)是知名連鎖診所博士眼科負責人,共逃漏四千多萬元綜合所得稅,目前在台北、台中與高雄三處診所看診,行政執行處估計他年收入上千萬元,但名下竟僅一輛舊車,疑隱匿財產,且他只願按月繳納二十萬元,須十八年才能還清,加上其中約一千萬元稅款,至明年三月就逾期不能追討,執行官上月對丁民峰發出禁奢令。
依禁奢令,丁民峰不能搭計程車、高鐵、飛機,也不能購買、租賃與使用超過兩千元的商品或服務。但《蘋果》日前直擊丁民峰看診結束後,竟搭乘市價兩百萬元的凌志轎車離開,板橋行政執行處隨即通知他前往說明。
丁民峰昨報到宣稱轎車是元富醫療器材公司承租。執行官追問:「你不知道被禁奢嗎?」丁民峰啞口無言。執行官查出,丁民峰搭乘的凌志轎車去年三月出廠,兩個月後由元富以每月五萬五千元承租,元富股東多為丁民峰的親友,診所高價儀器也都登記元富名下,且元富負責人辯稱不清楚營運狀況,懷疑元富是丁的人頭公司。
丁民峰說願先付四百萬元,餘款分五年、六十期攤還,且年底前會還清將到期的千萬欠稅,執行官無法接受,要他提出擔保,丁說受僱看診領薪水,無力擔保。執行官認其違反禁奢令,且還款計劃空洞,又疑隱匿財產,昨檢附《蘋果》報導聲請管收獲准,凌晨送進看守所。丁上囚車前說,對搭名車風波引發騷動感到抱歉,並指摘稅制不良。
丁民峰被聲請管收理由
★丁民峰違反禁奢令:禁奢令發布後,被拍到搭凌志名車,有奢華行為。執行處查出該車月租金5萬5000元,由元富醫療器材公司埋單
★丁民峰隱匿財產:
※對1筆土地5筆房產的移轉理由交代不清,疑似脫產
※診所年營收曾達1700萬元,卻不實申報營業成本1700萬
※其診所向元富公司租用多台數百萬至千萬元設備,元富股東為丁的親友或員工,疑似人頭公司
★丁民峰陳述不實:對搭百萬名車等疑點交代不清、前後矛盾
★丁民峰有能力卻不還錢:診所年營收上千萬,卻只願先還400萬,其餘3000多萬元要求分5年清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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